遇到征收补偿不合理时只有积极维权才能挽回损失

2021/12/23查看:773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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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当地人民政府作出了《棚改项目内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而戚女士的房屋就位于征收范围之内。因为在征收范围之内的土地类型并不相同,所以在进行征收谈判时,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并不能让戚女士签字同意。但没想到的是,2019年12月,戚女士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对此感到不服的戚女士找到昌运律师,并在昌运律师的帮助下确认了本次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向当地申请国家赔偿无果后,戚守文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当地办事处应赔偿戚女士房屋损失361624.5元。对于这个结果戚女士并不认可,因为这些钱并不能完全弥补自己的损失。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戚女士再次找到昌运律师来进行维权。在昌运律师的帮助下,戚女士于2020年11月再次提起上述。

 

法院判决:变更行政赔偿判决的第一项“赔偿戚女士房屋损失361624.5元”为“赔偿戚女士安置住宅150.68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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