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X与被告王某、张X恋爱借贷纠纷案

2021/4/23查看:1453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双方坠入爱河,确立了恋爱关系。被告因偿还他人借款于陆续通过微信、ATM转账向原告及根据原告指示向第三人及原告母亲共计转款65笔,总计人民币70多万元。因当时二人恋爱期间,二人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借条。因双方在恋爱期间互有往来款项,二人决定分手后,原告与被告经对账,由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借条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整,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未约定利息,被告母亲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并以被告名下房产作为抵押,但因房产系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抵押登记。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

庭审中,被告不认可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提供被告给原告转款记录。被告称二人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期间产生的转账、消费是同居期间因恋爱关系而产生的各种开支和费用;另外,被告给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很多,并且在同居期间为原告购买戒指、包等物品;借条中担保人为被告母亲,是在被告威胁情况下签订,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律师解析

此类案件,争议焦点主要是双方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本案中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的行为应认定为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可以微信、短信或谈话录音中,对方陈述借款、承诺偿还的意思表示等也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没有上述证据,恋人之间互相转账因为特殊关系往往认定为赠与。尤其是在特定日期(如情人节2月14日、中国情人节七夕、对方生日或其他一些纪念日)、特定金额(如520、1314、13.14等此类金额已被社会公众冠以特殊的含义),一般按赠与处理。

三、案件结果

律师分析双方证据,原告证据确实有一定瑕疵,借条金额、借款时间确实和原、被告之间原始证据不匹配,录音材料也不清楚明晰,调解对当事人更有利。因此,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在律师帮助下,调解协议又得以顺利执行。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最后,律师对处在热恋期的青年男女提个醒,情侣转账需谨慎,转账时最好注明款项性质、用途,保留证据,以免分手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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