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孙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10/18查看:1245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孙某本无生意往来,因姜某与被告周某、孙某相识,周某、孙某系夫妻。被告周某、孙某欠姜某货款,姜某欠原告王某货款。三方协商,将姜某享有的对被告周某、孙某的债权转让给原告王某。被告周某、孙某用二人名下房屋抵顶债权,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被告周某、孙某名下房屋出卖给原告,被告周某、孙某给原告出具收条。因系回迁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待被告收到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更名、过户的全部手续。姜某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上签字,担保周某、孙某不履行过户义务时承担购房款损失及违约责任。

被告周某、孙某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原告多次请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房屋价格与签订协议时相比,价格略有上涨,被告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且原告了解到,被告因资金困难,欲以案涉房屋抵押办理贷款。

二、案件处理结果

原告找到律师,律师分析案情后,建议原告立即采取诉前保全,起诉。原告听从律师建议,准备相关证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案涉房屋进行查封。

案件审理阶段,原告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经法官主持调解,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协助原告将案涉房屋更名、过户至原告名下,同时约定违约金。

调解书送达后,被告仍然不配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告最终还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现案涉房屋已更名至原告名下。

三、思考

纠纷发生后,该采取法律措施的应该尽快采取,本案如果原告不采取诉前保全,有可能被告就会对案涉房屋进行处分,处分后再起诉就比较困难,因此,必要时要果断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象本案,最终原告还是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达到自己的诉求!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首页 > 邵阳律师 > 案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