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3/1/24查看:0次律师随笔
在办理劳动纠纷的案件或者劳动者自己申请劳动仲裁时经常忽略的一个请求金额项目就是年假工资的请求问题。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然后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安排员工休年假的话,应当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较多,对年假制度的实施不规范所以在公司管理层面很容易忽略或者故意不给劳动者正常的休年假,所以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一般都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这部分金额,本文将结合一个典型的判例帮大家熟悉下,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