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刑满释放与朋友聚餐,重获自由仅10小时就酒驾被抓…桐庐法院:拘役一个月!

2023/1/16查看:0律师随笔

太原律师分析案情   近日,桐庐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闻某因醉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闻某此前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我院判处拘役4个月,案发当天早上9点多,刑满释放的闻某刚走出看守所便被早已等候多时的几个朋友接上了车。

      重获自由的闻某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跟几个朋友交谈甚欢。

      为了庆祝自己刑满释放,闻某与朋友们相约到某饭店吃晚饭。

         晚饭期间,大家在酒桌上把酒言欢,闻某也因为高兴喝了不少酒。

      饭后,闻某见开车的朋友酒喝多了,但是感觉自己很清醒,便一把拿过朋友的汽车钥匙,打算开车去江北。

         晚上7点多,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闻某驾车行驶至富春江一桥时,遇到交警查酒驾。

      经过酒精呼气测试,测试值为131mg/100ml,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5mg/100ml。

      据此,认定闻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随后,闻某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此时距离闻某重获自由仅仅过去10个小时。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闻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我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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