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3查看:0次律师随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沈阳律师法律咨询 该文章已同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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