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企业要提交哪些证据

2023/1/7查看:0律师随笔

招志南律师 1591879402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劳动人事关系管理及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同时,还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一、证据种类物证:是指以物品存在的外形、重量、质量、规格、损坏程度等物理标志和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物证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即单独一个物证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做出认定。

      物证包括销售提成款争议中的合同标的物、损坏的物品等等。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劳动合同书及其他协议、规章制度、工资单、银行流水账、考勤表、辞退通知书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叙述和说明。

      当事人存在倾向性、片面性、虚假性,因此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主体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鉴别后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业病鉴定结论、书证签章真实、印章形成时间等。

      勘验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仲裁庭或者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品采取勘查、检验后所形成的实况记录。

      录音﹑录像:其他(新媒体证据:微信、微博、邮件等)二、劳动仲裁程序中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第6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37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39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19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第17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18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19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20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三、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应当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在此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不予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提出,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对此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申请人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后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四、证据形式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

      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仲裁庭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应提供证据的复印件交仲裁庭存档。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领域:1、工资纠纷劳动报酬纠纷问题;2、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工资的纠纷; 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情况; 4、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问题; 5、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补偿问题; 6、调换工作岗位、调工资等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 7、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引发的劳动争议; 8、离职人员档案转移法律纠纷; 9、关于工伤赔偿职业病赔偿以及待遇的问题; 10、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 11、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 12、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纠纷; 13、集体劳动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14、企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等等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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