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凭证备注借款 能否要回借款?

2022/12/22查看:11律师随笔

现实中,有人借钱给他人,不好意思要求出具借条,而是在转账凭证上注明“借款”“保证金”。

      那么,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单凭转账凭证,能要回借款吗?答案是:不一定。

      转账凭证虽然有附言和备注,但都是原告单方的意思表示。

      不能视为双方的合意。

      如果原告出具了转账凭证,且备注“借款”,此时看被告如何举证。

      如果被告能证明这笔资金有其他性质、用途的(比如偿还借款、支付货款等),那么法院不会认定为借款。

      否则,法院可以认定借款并判决被告还款。

      我们看一个案例。

      格某企业提交的原迅某公司向**程转款的部分凭证上虽记载为“保证金”、“贷款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账”、“往来款”,但上述款项均已进入**程账户,原迅某公司与**程之间已形成实际的资金联系。

      现格某企业认为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程承担还款责任,并依据转款凭证提起本案诉讼,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格某企业已完成初步的举证责任,此时,举证责任应转移至**程,**程应就其合理占有上述款项提供证据证明,现**程无法证明其占有上述款项系原迅某公司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判决其对相应案涉款项承担还款责任并无不当。

      《李某某、上海格某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333号。

      参考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16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小编提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义务,出借资金的乙方应当及时要求欠款人出具借条或者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市场有风险,经营需谨慎。

      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多年,助企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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