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2/12/19查看:85次律师随笔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员工参保,《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也就是说,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放弃企业为自己购买社保这是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
同样有些劳动者认为自己是到外地打工,社会保险自己享受不到,要求企业将社保折算成现金和工资一起发放给自己,企业认为员工纯粹自愿,甚至还可以少支出部分费用,也乐得这样做,其实这也是无效行为,因为按法律规定,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放弃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