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最新立案标准(2019)

2022/12/14查看:3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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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1.时间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单纯时间犯,不需要其它情节和后果。

      2.行为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没有时间上的具体要求,但需要实际上已达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程度。

      3.结果犯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有拘禁行为即可构成,没有时间和行为上的要求。

      4.次数犯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同一人,累计超过12小时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不考虑拘禁的具体行为以及后果。

      对于拘禁一次12小时以及拘禁两次累计12小时并无明确说法,实践中可酌情参照。

      非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除了上述多次非法拘禁同一人的标准,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人次标准,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即可构罪。

      鉴于此条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标准,一般主体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应谨慎参照,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参考上述多次短时间拘禁他人的时间标准考量。

      5.身份犯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相对其它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做了特殊规定,防止司法权滥用。

      在拘禁时间、行为、后果、次数上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对于明知无违法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即构罪。

      但对“非法拘禁”应严格界定,要把一些正当的取证工作与非法拘禁行为区别开,具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有配合作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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