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人伦:父女之间发生关系,究竟合法正当,还是违法乱伦?
01前几天,有人咨询这么一个问题:自己是个单亲父亲,女儿十七八岁,如果父女自愿发生关系,是否违法,或者犯罪。一时间,我确实有点懵。因为,从未考虑过这个问题,也确实没有人咨询过这种问题。本来不想回答他,也不知道如何回答,后来我也问过几个律师同行,他们也觉得不太好回答,毕竟这不完全是法律问题,而是个伦理问题。但是,经不住对方反复追问,搞得咱们就像个冒牌律师似的,有人咨询问题,作为律师却没有勇气回答。无奈之下,我只得如此回答:“按照我们的通常理解,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就是人有道德感、有羞耻心、有伦理思想,而动物通通没有。所以,动物可以和任何一个同类发生关系,进而繁衍后代,而人类却不行,人类必须遵守一些现实中的规则,不得胡作非为,否则就会为他人所不齿。父女发生关系,有一个惯用的称呼——乱伦。何谓“乱”?不整齐也,不规范也,不符合常理也。人之所以为人,之所以被称为高级动物,而不是低等品类,就是因为人有思想、有理智,不是没有坏心思,而是可以控制住甚至消灭掉坏心思,让那些好想法多开花、多结果。总之,不管你们是否自愿,我都觉得这种关系不合适,或许对于小女孩来说,一辈子都会活在阴影中。当然,我所说的都只是个人观点,只是一种建议,最终采纳与否,还是要你自己进行决断。”02本以为回答了这么多,话说得也比较刺耳,对方可能会就此打住,不再纠缠。不曾想,时隔不久,他又发来信息:“我看过李银河老师的文章,她对此就是支持的,李老师认为,不管是父女,还是母子,只要是双方自愿,发生任何关系都是他们自己的事,他人无权干涉。再说了,我们有没有违法,也没有影响到其他人,有什么问题呢?”看来是无可救药了。一个人,一旦选择了一种立场,他就会誓死捍卫自己的立场,而不再关注立场本身的对与错。看来,这位哥们就是如此。既然已经选择了支持“父女可以自愿发生关系”的立场,其他人说出再多反驳意见,估计都很难彻底改变其坚定想法。不仅难以改变,可能还会强化其立场。甚至导致其恼羞成怒,进而走火入魔。既然如此,相见不如不见。同样的道理,劝解不如不劝。那就顺其自然吧,等待他内心深处的良知和羞耻心自己觉醒吧。于是,我默默地把他从好友列表中删除。03王阳明自创阳明心学。心学中,最关键的概念就是“心外无物”“致良知”。王阳明认为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良知,哪怕是恶棍,哪怕是盗贼。有个盗贼不服气,就挑战王明阳:“我就是个无赖强盗,何来良知?若证明我有良知,我今后为你当牛做马,任你使唤。”试试就试试,反正不会吃亏。王老师就开始指挥盗贼先把鞋袜脱掉,强盗照做,且面不改色。王老师又让他把外衣脱掉,盗贼仍毫无愧色。接着,王老师又让他脱掉贴身的衣物,盗贼继续嬉皮笑脸地配合。此时,盗贼身上只剩下了最后一块遮羞布——小裤衩,王老师号令继续,小裤衩也脱掉。盗贼坚决不再配合,绝对不能脱掉底裤——这是强盗的底线。王老师哈哈大笑:这不就是你的良知吗?良知就在你的底裤上,只要底裤在,良知就永远不会消失。所以,良知无处不在,只是我们没有发现,或许一不小心错过了而已。只要耐心足够,只要时间够长,良知自然会回头是岸。作者:邹玉杰律师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