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民警实名举报再看司法鉴定
从河北民警实名举报再看司法鉴定---杜凯律师近来看到有河北民警实名举报,司法鉴定机构篡改结果,此事在网上关注度很高,作为执法者的民警直接进行举报,让我们再次认识到,需要对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的必要性,“权利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利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对罪与非罪,罪轻罪重起到决定作用的鉴定结果在很多案件中都至关重要。在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中,伤情鉴定结果能够正确的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同时为定罪量刑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伤情鉴定结论是追究行为人治安处罚的行政责任还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与量刑有关的客观要件之一。只要伤情鉴定的级别达到轻伤以上级别,就涉嫌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其鉴定结论一般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三种,是用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伤情鉴定结论是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重要证据,收集这些证据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为了更为有效的打击犯罪分子,提高办案效率,公安机关内部设有鉴定机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2、253、254、255条明确规定,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侦查人员接到异议申请后,应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作出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以上法律规定了重新申请鉴定的程序,这样的程序是否能有效监督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是否有进一步完善的内容值得我们思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4、受理鉴定申请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鉴定文书?《公安机关鉴定工作规则》(公安部令第86号)第三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需要补充检材、样本的,鉴定时限从检材、样本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