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诉请儿子儿媳支付“带孙费”,支持吗?

2022/8/1查看:5律师随笔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及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子女)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无当然的法定抚养义务。若父母在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将该义务转嫁给老人,由老人实际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老人可依法向孩子的父母主张相应的抚养费。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理解上述法律条文,判断父母是否尽抚养义务时,不应过于机械,而应综合考虑家庭实际情况、父母抚养能力、抚养方式等,最终作出合理判断。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抚养子女或双方在事前对代为抚养孩子约定有一定数额的报酬时,代为照顾子女一方才可向子女的父母索要“带孙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尊老爱幼、团结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放之家庭内部亦是如此。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越来越多的年轻夫妻会选择双双外出工作,在经济和时间的双重压力下,会选择将孩子交于父母携带照顾。这不仅体现了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还能减轻子女的生活压力。因此,不应将金钱作为带孙的交易条件,更不应在子女婚姻产生裂缝时,以索要“带孙费”为由,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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