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辞退,当月要给缴纳社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即为单位的职工。《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均表明职工应当参加社保五险。《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根据规定,只要员工在单位1天,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单位经办人一定要注意在申报缴费后再操作减员。员工离职当月若公司未缴纳社保,可能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职工离职后申请仲裁,公司面临补缴风险,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公司承担;离职员工均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离职日期未到员工发生工伤,企业由于当月未缴社保将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在职期间看病住院发生相关费用,本由医保基金报销的,现由公司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