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铃侵权新浪被索赔11万元》来源:新京报

李付平

2015/11/5查看:5007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记者李欣悦通讯员韩玲)认为新浪在网站上传播《香水有毒》的彩铃侵权,北京太格印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索赔11万元。昨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太格印象称,2006年11月2日,该公司发现新浪在多个省、市、自治区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的彩铃网站、中国网通河北有限公司的悦铃网站及新浪网站上,将陈超演唱的歌曲《香水有毒》以彩铃等方式向公众传播。而太格印象作为《香水有毒》的词曲著作权人,新浪的行为并未获得他们许可。由此,太格印象公司认为,新浪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并给其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新浪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1万元。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有限公司法务部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见到起诉书,不了解相关案情,无法对此案表态。此案正在审理中。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首页 > 邵阳律师 > 案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