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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4查看:218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男方在签署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每月按20000元支付抚养费用,后女方以代理人身份提起抚养费之诉,代理男方王×2,经审后抚养费用从每月20000元降低至1500元。案件经过:代理案件后,了解到当时双方并不是真心办理离婚,男方王×2在签署离婚协议时约定了同意按每月2万元支付抚养费。双方离婚后开始还在一起居住生活,但终因各种问题导致分开。女方现主张王×2每月按2万元支付孩子抚养费,男方现在不具备支付如此高标准的抚养费,为此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男方的经济状况。2万元的标准调至1500元。
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时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依法有效!另有其他证据证明民政部门办理协议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还需要通过诉讼依法确认协议效力!承担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尽的义务,如确因自身经济情况变化导致不能按原标准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可以调整变化,最终由法院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