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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0查看:690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市场波动欲涨价法院判决强执行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张女士在母亲的陪同下找到知名律师彭建,讲述了她的遭遇:
2016年1月张女士欲购买住房,欲许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许先生名下的房屋。由于房屋的原有按揭贷款尚未还清,存在抵押尚未解除,按照合同的约定,张女士付款后,许先生应该及时到原按揭贷款银行办理解抵押手续。但是,在张女士支付了许先生90万元后,许先生并没有到银行办理解抵押手续,而是将钱作为他用。并且由于房地产市场在2、3月份波动比较大,许先生觉得房子卖的有点“亏”,想涨点钱,向张女士已经表露出此想法,并且要求涨价的幅度比较大,而且许先生是外地在京的生意人,曾有意将房子再次抵押,不想履行合同,张女士一时很难接受,不知如何解决,后经推荐找到北京知名房产争议解决彭建律师。
【律师分析】
彭律师接待了张女士母女,通过详细了解案件材料,认为本案存在如下问题:第一,涉诉房屋存在抵押,如要争取到房子,在诉讼中应追加原抵押权人即按揭贷款银行,参与诉讼,只有银行同意由张女士代许先生还款并配合办理解抵押手续的情况下,合同才有继续履行的基础;第二,如果诉讼建议尽快将涉诉房产查封,避免许先生在此期间将涉诉房产恶意进行抵押,导致房屋无法过户,进而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基础;第三,双方的买卖合同约定的是贷款购房,如果要继续履行合同,张女士必须有支付全款的能力,法院才有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将这些问题向当事人明确后,在当事人可以配合完成的情况下,彭律师确定了基本的诉讼策略,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代理该案。
进入诉讼阶段后,申请了财产保全,通过法院对涉诉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征询了原按揭贷款银行的意见,其同意张女士代许先生还款并办理解抵押手续,在诉讼中将银行列为了第三人,为案件的解决奠定了基础。
【法院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申请追加中介公司参与了本案的诉讼,法院向许先生释明了不诚信所带来的风险,许先生同意法院的裁判思路,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许先生夫妇配合张女士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由张女士代为偿还按揭贷款办理解抵押手续,最终房屋过户至张女士名下。
【案后语】
目前涉诉房屋已经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过户至张女士名下。本案中被告许先生的本意是想通过涨价的方式逼迫张女士追加房款或者解除合同另卖他人,但是许先生非但没有实现自己的想法,反而为此承担了诉讼费用,得不偿失。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的帝王条款,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彭律师认为,不能为一时之利而将法律及道德抛到脑后,凡事还是要三思而后行,尤其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事情。房屋买卖是百姓生活的大事,尤其在一线城市,房款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无论对于买方还是卖方,都不是小数字,在签约时多考虑考虑,一旦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合同就要遵照执行,而不能恶意毁约,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