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X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9/14查看:277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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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周X伙同被告人董X等人于2019年5月10日20时至22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养生店内,容留卖淫女郑某某与嫖娼人员粟某,容留卖淫女周X与嫖娼人员阳某、钱XX,容留卖淫女谭某与嫖娼人员彭XX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被告人周X等人于2019年5月10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2、本案依法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因涉及个人稳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3、被告人方XX、彭X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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