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决辩护成功减缓至拘役45天

2021/10/22查看:109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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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12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王XX酒后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车牌号:×××)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东赵XX上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王XX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9mg/100ml。当日,被告人被传唤到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2、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家中父亲已经去世,家中还有60多岁的母亲及一个未成年子女,结合本案犯罪情节及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一个月。

3、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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