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XX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12/1查看:781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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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

    1、被告人袁XX因殴打他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1月1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袁XX伙同张X(另案处理)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苑路XX大厦南XX路边,酒后因琐事与梁X、李X发生口角,后四人发生互殴,致梁X受伤。经鉴定,梁X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袁XX于案发当日在现场被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2、被告人袁XX酒后因琐事与他人互殴,致对方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3、被告人袁XX犯主客观情节轻微;被告人袁XX案发后未逃离现场,并等候警察前来,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被告人袁XX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综上,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袁XX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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