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例

2021/12/30查看:368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在北京市大兴区XX镇大渠XXx号,容留、介绍卖淫女瞿某某、韦某某进行卖淫,后被当场抓获。

【办案经过】

   金律师通过和办案民警沟通、与嫌疑人陈某某会见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情况基本属实,确实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

【律师辩护】

   律师认为:一、被告人陈XX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被告人陈XX具有如实供述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三、系初犯;四、被告人陈XX家属需要其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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