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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9查看:1389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16年11月,刘某驾驶的小货车在一道路上与路面上一个水泥墩相撞,事故造成乘车人原告受重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交通队处理,认定刘某负全责,事故车辆挂靠于北京正通运输有限公司。经过我与伤者的细致沟通,确定了主要的责任主体,并经过我的调查研究确认了各项赔偿项目的数额,最终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