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平台仅为交易环节的居间方,不应承担销售者退一赔三的责任

2022/1/25查看:141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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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反诉被告)姜X与被告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人人车公司)、李XX、被告(反诉原告)王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所购车辆为水泡车,要求退一赔三。

争议焦点:

第一,涉案车辆能否被认定为水泡车;第二,是否应当向原告退还购车款。

代理成果:

张如宝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案件、查找法条,并主张《二手车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否属于水泡车要结合专业机构的评估报告,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人人车公司属于居间方,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是经营者,故不应承担三倍赔偿款的责任,张如宝律师用过硬的职业水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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