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丹与董玲萱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案件

2018/8/20查看:592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原告起诉被告,请求继承两处房产的各25%份额。原告父亲2013年去世,未留下遗嘱。其中一套房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与原告均为原告父亲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原告久居国外,被告与原告父亲共同生活多年。另一套房屋据查房产证并未取得。

律师点评: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本案中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多分。其中一套房产因原告在世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因此房屋权属不明,原告主张于法无据。

律师建议:

    法院很难代为查询证据,继承类案件应尽量自行取得所需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更多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房产可以确认份额,而不进行评估,不要求具体数额。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首页 > 邵阳律师 > 案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