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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6查看:15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被告对双方劳动合同已解除无异议,但对哪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对此,代理人认为,原、被告对双方劳动合同已解除的结果均无异议,审理中原告提出系被告自动离职的,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对此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故法院确认系原告提出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现被告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院确认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应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被告在原告处工作年限及月工资标准,仲裁裁决原告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8,000元的数额,并不高于法定标准,故法院确认原告应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8,000元。对原告不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8,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