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某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7/6/1查看:875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这个案件中上诉人即用人单位一直主张被上诉人即劳动者的工资为1800元,但并没有证据证明,且陈述还存在自相矛盾,因此未被法院采纳。这个案件涉及的关于工资标准问题,是劳动争议中经常涉及的事项,因此要了解审判中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必备的知识。

    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制作并保留的材料,对于工资多少钱发生争议一般应当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证明,若举证不能则很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律师建议:对于工作时间较长的员工可以在庭审中要求公司提供。但是对于工作时间较短的未领取过工资的员工则不能适用此原则,建议此类员工提前收集好证据用以证明工资数额,以免公司不认可承诺的工资标准,处于不利地位,诉求得不到法院或仲裁的支持,甚至案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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