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5/11/5查看:1115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劳动者索要赔偿金、加班费案例
许某和冯某系夫妻,俩人同在2005年入职一家自行车配件公司。2012年8月6日,因许某操作的机器老化,在已经存在加班的情况下仍无法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单位经理何某仍要求许某加班,许某不同意,何某就口头解除了和许某的劳动关系并在当日也一并解除了和冯某的劳动关系。
夫妻俩不服找到本所,本所在了解案件详情后,通过录音初步获得了何某辞退许某冯某的录音证据。在获得足够的证据后,律师代理夫妻俩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中,单位提供了两人的前一年附考勤表的工资台账,但考勤有缺漏的不完整。仲裁最后没有认定是企业非法辞退的劳动者,加班费也未支持。律师说服当事人不要灰心,劳动仲裁不是最终结果。
在上诉期内律师上诉到一审法院,在法院阶段律师发现了工资台账中考勤天数和考勤质量奖的对应关系中能够得出了夫妻俩的月考勤天数大部分为30日,这就证明劳动者存在加班事实,法院采纳了这一点代理意见,最终认定了两年的加班费数额为五万元。企业非法辞退的事实还是没有认定。
律师考虑到当事人为外地人,且该判决已基本达到了当事人的心理线,为了早日拿到现钱,没有选择上诉。最终企业也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生效了,律师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了执行,目前案件正在执行进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