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被打离现场,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2020/1/19查看:2844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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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狄某在被害人朱某住处实施盗窃,盗窃过程中被告人狄某使用被害人朱某家中水果刀对被害人朱某进行威胁,后被害人朱某将被告人狄某打离现场。被告人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被告人狄某供认上述被指控事实,未辩解。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狄某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供述;2、被告人狄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3.被告人狄某初犯、偶犯,没有前科;4、被告人狄某系抢劫未遂;5、被告人狄某主观恶性小,家庭生活压力大。综上,请法庭对被告人狄某从轻处罚。

(二)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后,被告人狄某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狄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被告人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可依法从宽处罚。

综上,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三)裁判结果

1、被告人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识: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律师立即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包括了解、确认案件诉讼进程、当事人被抓获、拘留的时间节点;并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具备的权利向当事人进行告知与讲解,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就是帮助当事人寻找、创造能够减轻处罚的情节,为当事人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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