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后增值33倍的房产权令亲姐弟对簿公堂

2021/4/27查看:475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1996年的时候,房子还不是那么值钱。有些单位房子是直接分配,或者通过支付成本费用,就可以得到一套房子。这个背景下,有名额的人,很多都把自己的名额转移给他人,或者亲戚或者他人。

本案的原被告系姐弟关系,被告是原系教育系统职工,现在已经退休。在1996年,被告名下有一个购房名额,由于被告资金不足,在询问其他同胞,在他人均不购买的前提下,本案原告提出购买该房屋。随后,便开始了选房,交款,装修,入住的过程,上述过程都非常顺利。唯一的缺陷,就是由于是姐弟关系,并没有签订其他文书,来确认之间的买卖关系。

世事变迁,谁也无法预料,当初不值钱的东西,到了现在已经成为了家家户户最值钱的资产。此时,人心也已经变了。

原告怎么也想不到,在其父母均去世之后的几个月之内,便被自己的姐姐告了,诉求是腾房,腾出自己住了20年的房子。

此时的原告,还对被告保留着姐弟情分,希望能够说清楚这件事儿,确认房屋归属。但是被告的态度很明确,我要房子。因为这套房子,已经从开始的6万余元,变为了现在的200万元。数百万元的资产,对于普通百姓而言,都是不可忽视的财产,它可以让人心变色。

原告在无奈之下,只得起诉要求确权。可是,这条路并不好走。当时的历史背景,使得大多数人都使用现金交易,无法提供当时的转账记录。而且在当时没有签订买卖协议,只有在几年后补签的一份协议书,其他的只能通过庭审过程,让法庭去辨别是非。

在庭审中,原告才知道,被告已经在十年前,将房本拿到,之后,便把自己的户口迁入了诉争房屋内。这些,都是瞒着原告进行的。此时的原告,恍然大悟,早在十多年前,自己的亲姐姐就已经开始算计自己了。在庭上,双方开始了当庭博弈。

对于已经过去的历史,双方各执一词。

峰回路转,律师举证

在举证过程中,原告律师在庭前搜集的证据及证人证言,在庭审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证人的出庭,也为本案奠定了胜诉的基础。

在所有证据出示完毕后,律师也对对方的证据提出了质疑。在律师的追问下,对方的说法也开始前后矛盾,不打自招。

随后,原告律师申请证人出庭,证人的身份为原告的哥哥,被告的弟弟。

证人出庭后,被告的代理人,也是被告的儿子竟然说出了罔顾亲情话:由于证人是被告的弟弟,但是是同父异母的弟弟。本人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已经交代过了,原告和证人之间是亲兄弟这样的利害关系。而原告和被告之间是亲姐弟关系,被告和证人之间关系不就已经非常清晰了么。好比A=B,B=C,则A=C的推理一样。此时的被告方为了身外物,已经语无伦次,连法官都看不下去了。

终于,在等待了一年多的时间后,原告结束了煎熬的过程,等来了胜诉的判决。原告的家人,热泪盈眶,激动得无法自控。

就案论案而言,由于双方对于年代久远的事件记忆比较模糊,也都没有什么实质的证据。所以把握问题的关键点,谁不能自圆其说,谁就过不了法官这一关。当事人开庭过程中比较激动,在对方的刺激下就越容易语无伦次,又没有证据来支持自己。所谓百密一疏,一句谎言的编造,需要一百句谎言来圆谎。普通当事人身在其中,并不能发觉,可是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庭审中的反应,就可以发现并加以说明,同时让法官查明情况。就这样,在对方的谎言被戳破后,等待他们的只有败诉的判决。如此年代久远,又没有实质性证据,即便上诉了,本案也是维持原判,只能是我方胜诉。

不过透过这个案子,看更深层次的问题,原告和被告到底谁输谁赢?原告赢得了本案的胜利,但是他和被告血浓于水的亲情已经被现实利益切割断了。虽然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本意是想做调解的,奈何双方差距过大,由不得他人分说。可怜双亲尸骨未寒,半截已入土的晚年亲姐弟从此变仇人。其实,争来争去最终也是为了儿孙,可是留给儿孙的一定就是福气么?林XX说过一段发人深省的话:“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三字经》有云:“人遗子,金满籯。我教子,惟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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