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1/4/7查看:1932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我儿子太不懂事儿了,啥事儿都敢干,背着我们把房子送人了!”
这是一对老夫妻见我第一面说的第一句话,他们辛苦半辈子,买了一套价值五百万的房产,由于心疼儿子,办理了赠与公证,把房子都给儿子了。
可是儿子在结婚2个月之后,背着父母把房子给了新婚的妻子,房产证也办理了手续,变为两个人共同共有。事情办完了,儿子却有些后悔,觉得自己冲动了,这时才想起来找父母想办法。可是木已成舟,为时已晚。媳妇儿此时只有一句话:“要房子没有,而且我要跟你离婚。”
这句话一出,大家都傻眼了,结婚半年,真的要被分走半套房子吗?那可是价值500万的房产,一半就是250万啊,是普通老百姓一辈子的积蓄。
刨根问底,拨云见日
经过律师层层追问,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在父亲赠与儿子房产的公证书中,明示一句话,如今后儿子结婚,则房产也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了这个约定,律师认为这个房子大概率是可以追回来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儿媳这样认为:“赠与方是儿子,不是父亲,所以父亲与儿子的赠与协议,不能约束儿媳,如果儿子的赠与行为给父亲造成损失,那么这个损失赔偿责任在儿子,不在儿媳。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完成了赠与的全部手续,就不可能无效。儿子赠与儿媳也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该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
此番说辞虽霸气侧漏,也不无一定道理。此时审理也陷入了僵局,案件的焦点在于双方签署的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公证书是否有效。
经过多轮审理,律师在案件审理中抽丝剥茧,层层推进,终于找到了突破口。通过对于数份成立时间有先后顺序的协议效力进行分析,得出原始赠与协议无效,或者具备了可撤销的条件。那么后续根据赠与协议发生的法律效力,就出现了效力待定的结果。这个结果,如果赠与人拒绝追认,后续的赠与行为无效。
依据:合同法51、56、58、194条;物权法106条;民事诉讼法64条。
最后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儿子也拿回了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