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天津市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2022/1/4查看:156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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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某某与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告)天津市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我方作为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告)委托代理律师,积极出庭应诉。

由于,某某与天津市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工资及提成,不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现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本案中某某,与某某公司2019年1月9日签署书面劳务合同,但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并无差别,因此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判决:“一、天津市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某某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工资及提成共计34042元。二、驳回天津市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认为,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关于某某提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22日追回提成及工资47118.18元是否能成立一节,某某对其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主张成立,因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

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律师观点】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

2.维护法律正确的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

3.任何法律诉求提出的前提都要有背后完整的证据做支持,要做到有根有据,才能做到精准的帮助委托人得到应得的利益。

4.案件完成后要注意复盘,以后再次面对相同或相似的案件能做到对比或者类比记忆,在脑内对其形成体系化记忆,同时还能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体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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