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9/11/25查看:478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7年12月初,原、被告达成口头借款协议,并约定了半年内还款。于是,2017年12月5日,原告分别转给被告96000元,后又于12月19日转给被告40000元。中间通过微信转账了4000元。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讨借款,但是被告一致拖欠,甚至有一段时间失联。原告找到我时,根据她的介绍,基本可以判断被告准备赖账,但因为双方还有共同的朋友,所以,被告偶尔还是接电话的,但是一提到还款就是各种困难。
办案经过以及被告的故事:
实际上,本案是非常典型的朋友之间借款的案例,出于情面以及关系,双方只有转账记录,但没有借条,而且当时咨询时,我了解到,双方都是做工程的,在这笔价款之前,双方就有大量的过账以及周转。因为本案的原告是女性,所以在前期的时候,其实双方每次借款都是先签署借条然后再转账。但是后来对这些细节就疏忽了,当时恰逢被告在外面工地急需资金给工人发工资,事态也比较紧急。然后原告就先行付款。原本是计划过段时间让被告补一份借条。可是后来就再没跟被告见过面。。。
这种情况下的救济途径,一般是围绕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设计诉讼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下称《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即“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最高院对举证责任向被告进行了倾斜。
但是接手此案的时候,正值对于民间借贷审查比较严格的时期。法院对于证据以及原告的举证责任的要求比较高。又因为被告肯定不会出庭,我们按照举证责任分配这种思路去设计诉讼方案就没有用武之地。
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就是补强证据。
其实,我们对于这类案件补强证据的第一个常用的手段,就是电话录音。而且本案有一个比较好的地方,就是双方之间的朋友圈联系很紧密。虽然被告有意躲闪,但是原告如果通过朋友去转达,被告多半碍于情面还是会接听电话的。于是,我们就精心设计了一套话术流程。
在此提示下,话术是需要设计的,并且转化为自己的说辞,这样既能把握举证的要点,也可以降低对方的防备心理。
这样,在一个晚上,原告比较成功的和被告通了一个电话,而这个电话录音基本体现出了我们想要的要点。
这个电话打了一个小时20多分钟,我后来整理证据的时候将录音整理成文字就整理了半天。然后审理的时候,法官听了5分钟,就基本认可了我的观点。一个多小时的铺垫,就是为了这五分钟!
裁判结果:
原告诉讼了14万,支持了136000元,只是因为微信的4000元,原告无法找到流水,所以没有支持。
律师有感:
我曾经在其他文章里,描述了录音取证的基本要求。在此还是复制一下,给大家些许帮助。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录音取证一定要把握好诉讼要点,要明确清晰,但是如何设计,还是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
干货——录音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最好在录音时有提示的话语。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这里需要一定的技巧。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平和,当然,一般情况下,这时候的沟通很难有完全冷静的,但需要提示的是,即使要在电话录音过程中吵架,也别在关键点的时候吵架。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因为法院或者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