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

2019/11/6查看:243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D

辩护人:霍亮律师

案情简介

B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10日,被告人D携带甲基苯丙胺(冰毒)43.73克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9粒重0.83克,乘坐出租车由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到B区,并于当日15时许在B区××街道××××小区×号楼×单元×××室内,将37.93克甲基苯丙胺以人民币10500元的价格予以贩卖,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又从被告人D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查获甲基苯丙胺5.80克,从D乘坐的出租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9粒重0.83克。(查获的甲基苯丙胺5.80克及甲基苯丙胺片剂0.83克,D用于赠送毒品买卖联系人。)

综上,被告人D共贩卖甲基苯丙胺37.93克,运输甲基苯丙胺43.7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83克。被告人D委托霍亮律师代理此案,做自己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D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坦白表现,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且毒品交易系在公安机关控制下交付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被告人D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家属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说法:

此案中,辩护人在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心里疏导,详细制定了辩护策略,进行庭前指导,使得最终在庭审中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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