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9/12/30查看:2445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事实和理由:双方当事人因买卖房屋签订合同,上诉人出售房屋给被上诉人,后因房屋前后院装修属于违法建筑不能过户被拆除,证明原附属建筑是违法建筑。上诉人依照执法机关的强制性要求,将违法建筑拆除。房屋登记过户后,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因该房屋在过户期间由原房主张某自行拆除前后院的装修,乙方扣押房屋尾款贰拾万元整元,等15日后拿完房本后,房屋恢复原状后,李某将剩余房款贰拾万元整元转给张某。”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采取欺骗国家执法机关的做法签订了补充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和达到非法的重建违章建筑的目的。该协议完全具备无效合同的相关条件。对此,国家执法机关亦绝不允许实施这个违法协议,上诉人在将后院房屋装修恢复后,准备装修恢复前院时受到国家执法机关的阻止,上诉人根本无法进行违章建筑的修复。综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内容违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予以解除。
张某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李某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原告诉求:
张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购房尾款20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负担。
(二)法院认为
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是否应给付上诉人购房尾款20万元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所签补充协议的内容,双方对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20万元的约定条件为房屋恢复原状,现上诉人主张房屋前后院装修属于违法建筑,主张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要求被上诉人给付其20万元购房尾款,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上诉人为被上诉人进行前后院装修并非法律所明令禁止,其可以通过办理相关手续为涉案房屋前后院恢复原状,现其未对涉案房屋前后院恢复原状,故其要求被上诉人给付其20万元尾款依据不足,上诉人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故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三)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诉人张某负担。
三、律师观点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本案中,涉案房屋进行前后院的装修并非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是可以通过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装修的,所以上诉人主张房屋前后院装修属于违法建筑是不合法的。同时上诉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所签的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
本律师在接到当事人的诉求的第一时间,就对该案涉及的问题点进行查阅相关的资料,确定该份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将这一结果告知当事人,并为他们讲解清楚其中涉及的法律条例,最终在两次诉讼中,法院都驳回了上诉人的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