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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查看:54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介绍:
G某致使被害人二处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G某认可伤情鉴定报告。经法院主持调解,G某家属在双方达成赔偿意向后反悔,拒绝按照协商一致的金额赔偿,致使G某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恶化,被害人一直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写投诉信要求严惩G某。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四至六年有期徒刑。在此情形下,G某的妻子X某委托刘丽薇律师为G某进行辩护。
律师工作:
刘丽薇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伤情鉴定报告有处重伤二级根据评定标准应当认定为轻伤二级,与委托人X某一起咨询专业法医并与委托人和G某充分沟通后,申请对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但由于被害人不配合且一直通过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寄投诉材料、打投诉电话,法官迟迟不予重新鉴定。经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到出具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要求鉴定人员对鉴定结论进行答疑,且咨询了其他专业鉴定人员,认为重新鉴定的话维持原结论的可能性较大。法官表示会积极给被害人做工作,争取双方可以达成赔偿协议,以取得被害人谅解,达到轻判的目的。律师经与委托人沟通,撤回了重新鉴定申请,并劝说委托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庭审时,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委托人与被害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G某家属赔偿被害人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院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法院最终判决G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点评:
本案中,G某故意伤害他人致其两处重伤二级,一处轻伤一级,检察院最初的量刑建议为四至六年有期徒刑,且因被害人一直通过不正当手段给检察院、法院施压,委托人又不同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导致G某很可能被重判。律师认为本案要想从轻或减轻处罚,有两个突破点:一是伤情鉴定报告,如果被害人的伤情比鉴定结论轻,则依法应减轻量刑,二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三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经验分析,法院可能支持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额将近10万元。在推翻鉴定结论的方法不可行后,律师积极给委托人做工作,分析利弊,最终劝说委托人同意赔偿被害人6万元,当庭给付并由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之后,检察院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为三至五年有期徒刑,法院最终判决G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建议,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在能力范围内,应尽量与被害人沟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争取被害人的谅解,既能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问题,又对从轻、减轻量刑具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