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律师来说,最大的成就不是高额的代理费,也并非是成为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当事人的认可才是工作中最大的成就。2018年6月,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赵林律师,因协助做小本生意的许某,追回数十万欠款,获得当事人送来书写“尽职尽责、法律先锋”一面锦旗表示谢意,这也是当事人对赵林律师工作的最大认可。
许某本是一个进京务工的小商人,为了养家糊口,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做小卖铺的范某。从2014年开始,许某每周按照范某指定的地点送货上门,货款有范某本人按月支付。许某定时为范某提供货物,只是范某每月却支付许某部分货款,如此循环下去,截止到2017年8月,范某拖欠许某的欠款总计182719元。
2018年8月30日,许某找范某追要欠款时,范某为许某出具了一份总额为182700元的欠条,随后范某不再经营小卖部,就给许某立了欠条,之后便失去联系。范某一时联系不上许某没了注意,找到之前介绍许某认识范某的朋友,朋友向许某推荐了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赵林律师。
赵林律师了解案情之后,及时搜集证据,找到了范某曾立的欠条,以及许某为范某的送货汇总单、中国银行转账支票、商品明细单、西北旺秋露园店送货凭证、华联超市十八里店(海虹博店)送货凭证、提交
海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淀人民法院接到许某的诉讼之后,传唤被告范某到庭应诉。庭审中,许某称双方曾约定与每月下旬对账结算一次,但范某从2016年开始陆续拖欠货款,2017年8月,范某撤摊不再经营,给许某开具欠条后不久就联系不上了。
海淀人民法院认为,据许某所提交的证据及陈述,可以认定许某与范某直接存在
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虽未书面形式加以确定,但已经实际履行,其内容亦未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属有效。依据范某所出具的欠条,其尚欠许某货款182700元未支付,虽出具欠条时未承诺付款期限,但许某有权在给予合理催告期的情形下随时要求范某付款。
许某起诉之日视为催告起始之日,海淀人民法院确定开庭之日视为催告期限届满之日,先许某要求范某支付所欠货款182700元,既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故海淀人民法院判决范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内支付许某货款十八万二千七百元人民币,以及逾期利息、诉讼费、受理费共计二十万元人民币。
在赵林律师的帮助下,许某打赢了这场官司,并追回了货款。许某被赵林律师办案时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感动了,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传递他对赵林律师的信任与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