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援助通知范文

2022/11/3 591次阅读 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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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法律援助通知范文 一、广东省深圳市锦苑区法律顾问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广东省深圳市锦苑区法律顾问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深圳市红岭南大道179号 三、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通知 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对符合逮捕条件但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办理手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了保证法律援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了更加积极向好的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原则,建立健全犯罪人员信息库; 二、坚持法律援助与非诉讼业务并举相结合,推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三、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或者职责(包括在刑事案件中的指导),为被告人指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担任代理人,以及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等方式提供帮助; 四、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受理范围和办法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和实施细则另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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