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等与王2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8/5/10查看:933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产权人,究竟谁是房屋所有权人?

关于不动产权属的分析,根据《物权法》第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形,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主体即不动产所有权人,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但与实际权利状况并不一定完全吻合。如果主张权利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不是真正的权利人,自己才是真正的权利人,那么就应当支持主张权利一方为不动产所有权人。

声明:如果内容错误请联系纠正,如果侵权,请【举报】联系删除。
首页 > 邵阳律师 > 案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