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孟某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2/8/1查看:779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石家庄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孟某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5民初49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上诉人石家庄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每年多次向被上诉人孟某追索欠付费用?是否发生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需查证清楚,依法处理。综上所述,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5民初494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石家庄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38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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