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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查看:197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原审被告):蔡XX,女,195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定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蔡XX之子),1980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XX,北京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蔡XX,男,1974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上诉人蔡XX与被上诉人蔡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4民初120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蔡XX在一审期间以民间借贷纠纷提起本案诉讼,但一审法院对蔡XX与蔡XX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予查清,即作出判决,属基本事实不清,应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4民初1204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蔡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