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后出卖人反悔,赔偿买受人74万余元

2021/8/25查看:387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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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01年,当事人购买了一处农村宅基地,2019年业主反悔想要要回房屋,遭拒后将房屋推倒,当事人起诉业主要求赔偿。

二、案情经过及结果:

与当事人白XX沟通了事情的经过以后,为白XX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明确诉讼请求以及(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损失)各项赔偿的标准。

立案后经过庭审、双方举证质证、法官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当事人744700元。

三、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不得任意买卖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特殊权力,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不得出售转让给非本经济组织成员,违反该规定的合同无效。

对于合同无效后造成的损失,应考虑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进行酌情处理。但是应当考虑因土地升值或者拆迁、补偿所获的利益,以及买受人已经扩建、翻建房屋的实际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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