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24查看:74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被继承人王某与许某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三名子女。
2020年,王某去世,未留有遗嘱。位于某小区的房屋系王某与许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王某名下。
许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按照继承份额补偿三名子女。
因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的份额由许某及三名子女继承,每人应得份额是八分之一。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确认该房屋价格。
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许某所有,许某给付三名子女折价款八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