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暑假来临
小朋友们终于有了出游的机会
初高中生已经成为家长心目中的小大人
家长们也就放心地让他们撒欢
但是
家长朋友们真的能够如此放心吗?
有件事情
你不得不注意!
他的家长为何要赔200多万?
目前,该判决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给事故双方的家庭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不仅让未成年人所在的家庭从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更是给受害人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教训不可谓不惨痛。但究其原因,还是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能依法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小龙的监护人为小龙配备了电动车供其上学使用,最终为自己的监护责任缺失付出了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父母的监护人有义务管束、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不仅是因为不加管束的未成年人极有可能走歪路,而且教育责任也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履行好该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依法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同时,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义务也不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灭,即使不随子女生活的一方也要承担起一定的教育责任,因为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由于其年龄等因素不能很好的控制车速、车距等,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酿成大祸,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
不管为了他人还是自己,各位家长请务必看好孩子,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私自骑行电动车,以免酿成严重后果。
CAUTION!
未满12周岁
不要骑自行车出行!
未满16周岁
不要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不要载人!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
来源:江阴市人民法院